【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25
  【公布日期】2009-08-25
  【时效性】有效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深教〔2009〕303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普通高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粤教职〔2009〕9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认识禁止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我局《关于做好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08〕276号)要求及《通报》所反映的全省2008年专项检查情况,认真自查、督查和整改,确保公办普通高中不以任何形式举办往届生复读班或补习班,不利用普通高中教师及资源与其他教育单位联合举办补习班或复读班,集中精力做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二、根据《通报》中有关2009年工作的要求,新学年开学后,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要结合新学年开学检查工作,对招收往届生复读挤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通报》要求,坚决清退已招收的往届复读生,对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继续招收往届复读生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各区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汇总《2009年深圳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情况登记表》,于9月2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市局直属各学校将自查清理情况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我局将对直属学校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2009年深圳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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