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24
【公布日期】2009-08-24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对2004、200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深卫科发〔2008〕27号)要求,我局对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499项,已结题项目479项,经批准终止的项目18项,未完成项目2项,结题率为99.6%,1999年至2005年累计结题率为98.7%。
二、对于已结题项目,各单位要加强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资助项目必须向市科信贸工委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科技成果登记;非资助项目不需验收,拟申请科技成果登记者,可申请由具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市医学信息中心)组织鉴定后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三、对于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并申请终止的项目,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科信贸工委确认,项目经费收回。希望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总结经验,在今后的科研项目申报时要加强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
四、对于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或经我局反复督促仍不能按期交纳结题材料者,视为未完成项目,终止该项目的执行,项目经费收回。并按如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通报批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二)我局对项目第一负责人两年内申报的科研项目均不予受理、审核。
五、根据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科信〔2005〕372号)规定,市科技项目结题率未达到80%的单位,将不受理该单位新的项目申报。
六、上述需收回的项目经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于9月18日前统一上交我局。
帐户名:深圳市卫生局
帐 号:41011600040001079
开户行:深圳农业银行翠竹支行
附件:
1.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终止项目列表
2.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未完成项目列表
3.各单位需上交经费一览表
4.各单位1999至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结题率统计表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24
【公布日期】2009-08-24
【时效性】有效
关于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的通报
(深卫科教发〔2009〕32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对2004、200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深卫科发〔2008〕27号)要求,我局对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499项,已结题项目479项,经批准终止的项目18项,未完成项目2项,结题率为99.6%,1999年至2005年累计结题率为98.7%。
二、对于已结题项目,各单位要加强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资助项目必须向市科信贸工委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科技成果登记;非资助项目不需验收,拟申请科技成果登记者,可申请由具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市医学信息中心)组织鉴定后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三、对于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并申请终止的项目,我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科信贸工委确认,项目经费收回。希望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总结经验,在今后的科研项目申报时要加强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
四、对于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或经我局反复督促仍不能按期交纳结题材料者,视为未完成项目,终止该项目的执行,项目经费收回。并按如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通报批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二)我局对项目第一负责人两年内申报的科研项目均不予受理、审核。
五、根据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科信〔2005〕372号)规定,市科技项目结题率未达到80%的单位,将不受理该单位新的项目申报。
六、上述需收回的项目经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于9月18日前统一上交我局。
帐户名:深圳市卫生局
帐 号:41011600040001079
开户行:深圳农业银行翠竹支行
附件:
1.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终止项目列表
2.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未完成项目列表
3.各单位需上交经费一览表
4.各单位1999至200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结题率统计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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