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21
  【公布日期】2009-08-21
  【时效性】有效
  

关于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深卫会〔2009〕2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交流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经验,推动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交流会。按照工作计划,《关于举办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研讨会的预通知》(深卫妇社发〔2009〕7号)下发后,全市共征集到论文200余篇,其中部分优秀获奖论文将在会议上进行交流。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8月26日(周三)下午3:00开始。

二、地点:市卫生局十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的分管领导及社康科(办)科长;各举办医院的分管院长或社康科主任。

2、论文作者:

市属单位:李一明、周平、李宝瑜(市二院);刘世新(市妇保院);张世英、谭京广(市CDC)

福田区:赖光强(区公卫中心);张丹霞(区人民医院);程颖莲、莫瑞豪(区妇保院);陈虾、邓晓燕(区二院)

罗湖区:卢华琳(区中医院);孙雷、宋新颖、罗云霞、王艳(流花医院)

南山区:曾忠铭(区卫生局);姜新宇、单蕾、宋书仪、邓惠玲、林琳、黄彩珍、周小平、冯承宣(区人民医院);陆风华(区妇保院);陈彬、江毅、蒋春萍(蛇口医院);庄再生(西丽医院)

盐田区:莫文华、陈素文、刘梓廉(区人民医院);严剑(盐港医院)

宝安区:陈金喜、胡晓霞、何振彬、夏挺松(区卫生局);鲜敏(区CDC);徐立中、安琼(区人民医院);严秀群、朱兰英、陈国远、刘莹菁(区中医院);周育瑾、余信国、陶水英、孔桂花、缪建平、赵鹏(西乡医院);叶定村、江旭、欧阳芳芳(沙井医院);孙振亚、黄俊芳、任中代、何能清、杨虹(观澜医院);张春梅、陈春华、香利强(龙华医院);刘付宗瑞、黎彩红、唐棣华、胡运红、蓝静、裴新民(福永医院);黄宇通(松岗医院)

龙岗区:邱泽文、徐良玉(区卫生局);王沛涛、马一婷(中心医院);康尚英、郭洪波、李峭峰(区人民医院);李骏、张义华(区妇保院);曾洁萍、凌继荣(布吉医院);黄智前、黄石贵(沙湾医院);刘荷花、林凯平、杨贵洪(南岭医院);邓健忠、陈先辉、游小梅、张莉、黄新民(坪山医院);曾国安、郭淑梅、梁森森(南澳医院);姚亚胜(葵涌医院)

四、请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人员;各单位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

(联系人:方添栋,电话:25614651)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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