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医疗保健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快中医药进社区步伐,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树立标杆,我局拟于今年10月份开展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中医药学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于2009年10月16日前提交市中医药学会(地址和联系方式:福田区福华路1号深圳市中医院行政楼8楼市中医药学会办公室。E-mail:szzyyxh@163.com)。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的,同时报电子版1份。
(二)评估程序
市中医药学会对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集中开展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10个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三、其它事项
(一)《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是评估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可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health.gov.cn)下载。
(三)请市中医药学会做好评估计划报市卫生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在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
附件: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 点击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刘若婴 88297504)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03
【公布日期】2009-08-03
【时效性】有效
关于申报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9〕2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医疗保健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快中医药进社区步伐,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树立标杆,我局拟于今年10月份开展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中医药学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于2009年10月16日前提交市中医药学会(地址和联系方式:福田区福华路1号深圳市中医院行政楼8楼市中医药学会办公室。E-mail:szzyyxh@163.com)。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的,同时报电子版1份。
(二)评估程序
市中医药学会对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集中开展现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10个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三、其它事项
(一)《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是评估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可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health.gov.cn)下载。
(三)请市中医药学会做好评估计划报市卫生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在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
附件:深圳市示范中医药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报表 点击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刘若婴 88297504)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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