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13
  【公布日期】2009-08-13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

(深卫发[2009]133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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