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19
  【公布日期】2009-08-19
  【时效性】有效
  

转发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卫函〔2009〕46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务局、坪山新区公共事务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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