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17
  【公布日期】2009-08-17
  【时效性】有效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卫疾控发〔2009〕4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卫明电〔200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迎接卫生部8月下旬的督查准备。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周一12点前将上周我市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附件2)加盖我局公章后报省疾控中心。同时,市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要对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督导方案》开展自查,认真做好流感监测工作。

附件: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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