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8-06
  【公布日期】2009-08-06
  【时效性】有效
  

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示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告》,现对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第五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09年8月7日至8月13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07室,邮编:518026,联系电话:8210735、82105435,传真:82001717,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

附件: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示名册(第五批33人)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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