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医管处
  【施行日期】2009-08-04
  【公布日期】2009-08-04
  【时效性】有效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指引(2009年试行版第―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市直属综合医院、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指引(2009年试行版第―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指引(2009年试行版第―版)的通知.pdf

医管处

二OO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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