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施行日期】2009-09-03
【公布日期】2009-09-03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规划落实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指导,推进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现印发你们。
2011年底前,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涉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原则上应按本投资方向组织实施,请根据区域优势和地方发展规划,选择好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
附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施行日期】2009-09-03
【公布日期】2009-09-03
【时效性】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规划落实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指导,推进关键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编制了《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现印发你们。
2011年底前,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涉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原则上应按本投资方向组织实施,请根据区域优势和地方发展规划,选择好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
附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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