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福建省
  【施行日期】2009-09-02
  【公布日期】2009-09-02
  【时效性】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270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南政综〔2009〕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01. 002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9.229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浦城县及南浦街道、莲塘镇、仙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