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福建省
【施行日期】2009-09-02
【公布日期】2009-09-02
【时效性】有效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南政综〔2009〕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01. 002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9.229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浦城县及南浦街道、莲塘镇、仙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日
【制定机关】福建省
【施行日期】2009-09-02
【公布日期】2009-09-02
【时效性】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270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南政综〔2009〕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01. 002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9.229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浦城县及南浦街道、莲塘镇、仙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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