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施行日期】2009-09-18
  【公布日期】2009-09-18
  【时效性】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做好对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召回氯霉素滴眼液监督工作的函

(食药监稽函[2009]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氯霉素滴眼液的检验中,发现标示为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16批次不合格(见附件)。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召回已销售的所有批次氯霉素滴眼液。

现请你局做好对氯霉素滴眼液召回的监督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稽查局。

此函。

附件:标示为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的抽检明细(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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