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9-04
【公布日期】2009-09-04
【时效性】有效
市规划局:
厦规〔2009〕10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厦金客运码头客滚改造工程项目中相关口岸查验场地及办公场所拟选址于港务控股集团原有开发红线内、客运联检大楼北侧,用地面积约3.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为高压走廊及绿地用地,考虑到码头客滚改造工程的实际需要,同意你单位建议,即在满足垂直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将该地块作为口岸查验场地及办公用地。
接文后,请抓紧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9-04
【公布日期】2009-09-04
【时效性】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金客运码头客滚改造工程项目选址的批复
(厦府〔2009〕274号)
市规划局:
厦规〔2009〕10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厦金客运码头客滚改造工程项目中相关口岸查验场地及办公场所拟选址于港务控股集团原有开发红线内、客运联检大楼北侧,用地面积约3.0公顷。该地块原规划为高压走廊及绿地用地,考虑到码头客滚改造工程的实际需要,同意你单位建议,即在满足垂直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将该地块作为口岸查验场地及办公用地。
接文后,请抓紧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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