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施行日期】2009-09-24
【公布日期】2009-09-24
【时效性】有效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C版)的请示》(山核设发〔2009〕2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质量保证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该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确保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施行日期】2009-09-24
【公布日期】2009-09-24
【时效性】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43号)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C版)的请示》(山核设发〔2009〕2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质量保证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该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确保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