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9-04
【公布日期】2009-09-04
【时效性】有效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9]36、37、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韩国创舞会一行35人于2009年12月5日至10日;新西兰女高音迪・卡娜娃一行3人于2009年10月15日至21日;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俄罗斯等国艺术家一行12人于2009年11月11日至2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四日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9-04
【公布日期】2009-09-04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韩国创舞会、新西兰女高音迪・卡娜娃、美国等外国艺术家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737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9]36、37、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韩国创舞会一行35人于2009年12月5日至10日;新西兰女高音迪・卡娜娃一行3人于2009年10月15日至21日;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俄罗斯等国艺术家一行12人于2009年11月11日至2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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