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财政部
  【施行日期】2009-09-23
  【公布日期】2009-09-23
  【时效性】有效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9]630号)




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导作用,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并制定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21号)。根据两年来的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促进作用,我们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制定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