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文化部
  【施行日期】2009-09-07
  【公布日期】2009-09-07
  【时效性】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和韩国歌手简美妍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76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352、3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玟和韩国歌手简美妍,于2009年9月16日到浙江省象山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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