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9-14
【公布日期】2009-09-14
【时效性】有效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请示》(紫保发〔2009〕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北京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9-14
【公布日期】2009-09-14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910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请示》(紫保发〔2009〕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北京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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