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9-08
  【公布日期】2009-09-08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885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到期转存其他银行的请示》(永保字〔2009〕1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的人民币62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