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9-27
  【公布日期】2009-09-27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改制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1009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人保集团发〔2009〕201号)、《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变更名称的请示》(人保集团发〔2009〕202号)、《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调整经营范围的请示》(人保集团发〔2009〕203号)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人保集团发〔2009〕20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制方案,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6亿元。

三、同意你公司业务范围调整为:

(一)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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