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9-08
【公布日期】2009-09-08
【时效性】有效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请示》(中寿再发〔2009〕39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09-08
【公布日期】2009-09-08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886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请示》(中寿再发〔2009〕39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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