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施行日期】2009-09-25
【公布日期】2009-09-25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已经总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施行日期】2009-09-25
【公布日期】2009-09-25
【时效性】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已经总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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