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9-16
【公布日期】2009-09-16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简称市食品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9-16
【公布日期】2009-09-16
【时效性】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简称市食品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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