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9-02
【公布日期】2009-09-02
【时效性】有效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全区年中工作会议明确的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2009年全区财政收入要确保实现953亿元,增长13%;力争实现1000亿元,增长18.6%。经核定,现下达各市及全区财税部门2009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详见附件)。请尽快将收入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附件:1. 2009年全区各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核定表
2. 2009年全区财税部门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核定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日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9-02
【公布日期】2009-09-02
【时效性】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桂政发〔2009〕57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全区年中工作会议明确的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2009年全区财政收入要确保实现953亿元,增长13%;力争实现1000亿元,增长18.6%。经核定,现下达各市及全区财税部门2009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详见附件)。请尽快将收入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附件:1. 2009年全区各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核定表
2. 2009年全区财税部门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核定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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