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09-02
  【公布日期】2009-09-02
  【时效性】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桂政发〔2009〕57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全区年中工作会议明确的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2009年全区财政收入要确保实现953亿元,增长13%;力争实现1000亿元,增长18.6%。经核定,现下达各市及全区财税部门2009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详见附件)。请尽快将收入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附件:1. 2009年全区各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核定表

2. 2009年全区财税部门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核定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