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施行日期】2009-09-22
  【公布日期】2009-09-22
  【时效性】有效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哈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哈厅字〔2009〕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有效解决区、县(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时间为10月中下旬。检查工作将采取单位自检自查与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被抽查单位将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各级关工组织代表座谈会,查看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关工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二)关工组织建设情况。

(三)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

(四)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五)相关单位与关工组织工作协调配合情况。

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各级关工组织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松岩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显友市政府副市长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检查组,组长由市关工委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关工委的有关同志组成。

四、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准备、联系座谈代表等迎检有关事宜。汇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既要注重总结经验,又要查找问题和不足。自检自查报告请务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关工委办公室。

(二)市关工委要做好检查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要对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委。

(三)要将检查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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