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洛阳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09-08
  【公布日期】2009-09-08
  【时效性】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报告的通知

(洛政办〔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的报告》(洛防办〔2009〕96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试鸣一次成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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