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9-27
【公布日期】2009-09-27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深卫妇社发〔2009〕24号),经各区推荐和专家研究,现已确定参与本项目的试点单位及其相关事项,决定召开实施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的启动仪式,并于会后试点单位领取项目工作手册及其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9月29日(周二)上午9:30,请参会人员9:15入场完毕。
二、地点:福田区下沙社康中心门前(福田区滨河路下沙村第2栋)。
三、参加人员:
1、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的分管局长、社康科科长。
2、各区上报的试点单位的举办医院分管院长、社康科主任;试点社康中心的主任、参与项目的家庭医生。
3、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
4、市健康教育研究所相关人员。
四、请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人员。
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
(联系人:陈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9-27
【公布日期】2009-09-27
【时效性】有效
关于举行实施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启动仪式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深卫妇社发〔2009〕24号),经各区推荐和专家研究,现已确定参与本项目的试点单位及其相关事项,决定召开实施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的启动仪式,并于会后试点单位领取项目工作手册及其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9月29日(周二)上午9:30,请参会人员9:15入场完毕。
二、地点:福田区下沙社康中心门前(福田区滨河路下沙村第2栋)。
三、参加人员:
1、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的分管局长、社康科科长。
2、各区上报的试点单位的举办医院分管院长、社康科主任;试点社康中心的主任、参与项目的家庭医生。
3、深圳市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
4、市健康教育研究所相关人员。
四、请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相关人员。
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
(联系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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