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9-21
  【公布日期】2009-09-21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南光社康中心、草埔东社康中心、深圳实验学校(小学)、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等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流感监测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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