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9-09
  【公布日期】2009-09-09
  【时效性】有效
  

深圳市2009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公示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贸易工业局)、财政委员会(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了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对申请2009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委员会拟同意市华润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优惠),拟同意珠江均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现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公示。对上述企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综合利用处反映意见。对反映的意见一经查实,将取消被反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5-82108676、82108246,传真:0755-82001406。

附件:1.2009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拟认定企业名单(增值税优惠)

2.2009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拟认定企业名单(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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