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09-09
  【公布日期】2009-09-09
  【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了更好地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分析水平,结合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市县优秀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市2009年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市局各处(室、中心)、各区统计局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撰写并刊载在统计局内部刊物上的各类统计分析报告,不含各种经济和统计论文、论著;没有刊头和刊在其它报刊上的分析报告不得参评;与其他部门人员合作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部门人员必须为第一执笔人。

二、上报时间:2009年9月11日前,逾期作弃权处理。

三、上报方式:市局各处(室、中心)推荐2篇,各区统计局推荐1篇本部门人员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并填写《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推荐表》,连同统计分析报告一式15份送评选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处,地址:市民中心C座5051)。

附件:1.深圳市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办法

2.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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