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10-15
【公布日期】2009-10-15
【时效性】有效
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成都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分公司,其名称为“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西安中路62号经典2000商务楼7楼702室。
三、该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在许可证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经审查,核准李维念担任你公司成都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四川保监局领取该分公司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分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10-15
【公布日期】2009-10-15
【时效性】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设立成都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1053号)
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成都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分公司,其名称为“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西安中路62号经典2000商务楼7楼702室。
三、该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在许可证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经审查,核准李维念担任你公司成都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四川保监局领取该分公司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分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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