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农业部
  【施行日期】2009-10-19
  【公布日期】2009-10-19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79号

(公告第1279号)




根据《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525号)的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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