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农业部
【施行日期】2009-10-19
【公布日期】2009-10-19
【时效性】有效
根据《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525号)的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制定机关】农业部
【施行日期】2009-10-19
【公布日期】2009-10-19
【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79号
(公告第1279号)
根据《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525号)的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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