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施行日期】2009-10-26
【公布日期】2009-10-26
【时效性】有效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制定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施行日期】2009-10-26
【公布日期】2009-10-26
【时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2009年第6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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