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10-27
  【公布日期】2009-10-27
  【时效性】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346 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的请示》(闽发改交能〔2009〕8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峡西岸经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印发各地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覆盖全省、对接两洲、纵深推进、清洁安全”的总体目标和“满足需要、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综合布局、统筹协调、统一调度”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管网建设。

三、要贯彻落实《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监督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四、要多渠道落实气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安全稳定高效和可持续的能源保障。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