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10-14
  【公布日期】2009-10-14
  【时效性】有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两会一节”期间禁止放飞民间飞行器的通告

(南府字〔2009〕9号)




为确保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六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200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简称“两会一节”)期间各项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禁止在市区范围内放飞民间飞行器(包括孔明灯、风筝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并相互告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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