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0-27
  【公布日期】2009-10-27
  【时效性】有效
  

关于报送2010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是我委的主要职责之一。目前市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已近尾声,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已经启动。

按照市法制办的通知要求,为使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请各处室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并结合本处室正在完成的立法项目,提出2010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含过去已立项但未完成的立法项目),并且就每一立法项目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该法规草案或者规章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制定该法规草案或者规章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以及重大问题的初步法律论证。

三、实施该法规草案或者规章可能增加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四、该法规草案或者规章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效益和影响。

五、法规、规章拟出台的时间及出台后的实施工作方案。

上述立法项目建议及有关说明请务必于1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报送至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将综合统筹协调制定我委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后报送市法制办。

(联系人:陆钰萍,电话:25503210,邮箱:lusifang@sohu.com)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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