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0-16
  【公布日期】2009-10-16
  【时效性】有效
  

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77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单位,其它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89)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按要求实施。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主体单位,要结合本方案要求,调整工作方案及目标进度,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项目组织协调,统筹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等中介机构,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二、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为审批部门提前介入、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三、对审批部门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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