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0-20
  【公布日期】2009-10-20
  【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85号)




委机关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市级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深法制〔2009〕17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近期将统一更换行政执法证件,以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执法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详见附件)要求,采集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材料,并填写本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二、请人事处提供编制手册复印件(加盖卫人委公章)或编制机构出具的在编情况证明1份。

三、委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照片统一采集(具体采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照片由监督所负责采集。

四、以上材料请于10月29日前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汇总审核后统一报市法制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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