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0-20
  【公布日期】2009-10-20
  【时效性】有效
  

转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关于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关于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的函》(粤名牌评价函[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明确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督促本辖区的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用户名单报送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企业提供用户名单表A/B》,并附企业和申报产品的简要说明(500字以内)。

三、请申报企业于2009年11月2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本(Excel格式)将资料报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苹 联系电话:83070920 83070917

邮箱: ZP@mail.szbqts.gov.cn

附件:关于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的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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