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0-16
【公布日期】2009-10-16
【时效性】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0-16
【公布日期】2009-10-16
【时效性】有效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7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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