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10-13
【公布日期】2009-10-13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长春市2009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施行日期】2009-10-13
【公布日期】2009-10-13
【时效性】有效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09〕2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长春市2009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