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施行日期】2009-11-16
  【公布日期】2009-11-16
  【时效性】有效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哈尔滨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的通知

(财库[2009]150号)




哈尔滨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和《关于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改革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9]299号)的要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确定哈尔滨银行为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当地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属地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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