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施行日期】2009-11-25
  【公布日期】2009-11-25
  【时效性】有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公共服务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09]369号)




各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年初各服务机构报来的工作计划和省政府的批示,参照财政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财建[2004]124号),按照事后补贴的原则,对有关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请你单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并将一年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支出的费用和申请补助资金认真填报(见附表),连同总结和开展活动相关资料于12月4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2009年省财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申请表(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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