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南昌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11-09
【公布日期】2009-11-09
【时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爱卫会《南昌市健康城运病媒生物控制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
【制定机关】南昌市政府
【施行日期】2009-11-09
【公布日期】2009-11-09
【时效性】有效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运病媒生物控制行动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爱卫会《南昌市健康城运病媒生物控制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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