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5
  【公布日期】2009-11-25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卫人发〔2009〕159号)




各区卫生局、坪山新区和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9〕3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并于2009年11月30日上午12时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和《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统计表》报市卫生监督所汇总上报。

(联系人:关婕,电话:2563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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