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4
  【公布日期】2009-11-24
  【时效性】有效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52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予以转发(正文请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委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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