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5
  【公布日期】2009-11-25
  【时效性】有效
  

关于上报医疗机构每日门、急诊就诊发热病人数量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社会办医院: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从11月26日起我市每日统计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病人总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单位和社会办医院按照附件表格统计后直接上报;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统计本辖区医疗机构的数据后上报。

二、请各相关单位每天上午11点前填报上一日的发热病人分类数及总数,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联系人:杨建斌,电话:25602198)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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