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0
  【公布日期】2009-11-20
  【时效性】有效
  

转发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5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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