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4
【公布日期】2009-11-24
【时效性】有效
署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民政局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我署决定在署机关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捐款活动。
二、捐款活动时间: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00--13:00。
三、捐款活动地点:市府二办二楼食堂。
二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4
【公布日期】2009-11-24
【时效性】有效
关于在全署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署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民政局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我署决定在署机关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捐款活动。
二、捐款活动时间: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00--13:00。
三、捐款活动地点:市府二办二楼食堂。
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