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位阶】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深圳市
  【施行日期】2009-11-24
  【公布日期】2009-11-24
  【时效性】有效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卫人发〔2009〕149号),一并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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